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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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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从分配机制上促进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从分配机制上促进我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公平合理、侧重教学;职能明确、责重酬高;注重业绩、科学考
核。
二、实施范围
全院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标准
本方案所涉及绩效工资系指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一)分类
根据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能,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分为管理绩效和教学绩效。
1、管理绩效指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教辅人员因承担的岗位职能、责任不同而设定的岗位职
责绩效标准。
2、教师绩效指专任教师承担教学、教科研任务而设定的岗位绩效标准。
(二)标准
1、管理绩效标准
2、教师绩效标准
3、工勤岗位绩效标准
4、教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
注:表中标准=系数*基数,基数M随着我院的实际发展水平浮动,M待定(按照最新绩效工资政策标准核定)。
四、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按学年度考核,学院成立相关绩效考核工作组
具体负责制定考核细则。
(一)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对学院所有承担管理工作
职能人员的考核。包括各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教学系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以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部门考核由院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室、人事处配合完成。具体考核细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一)执行。
(二)教师绩效考核。指对教师教学、教科研工作完成
情况的考核,由教务处、科研部负责,教学系部配合完成。具体考核细则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二)、《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三)执行。
(三)班主任绩效考核。指对承担班主任工作完成情况
的考核,由学生处负责,教学系部配合完成。具体考核细则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班
主任)绩效考核办法》(附件四)执行。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
1、教师绩效工资核发依据为教务处、科研处提供的考核结果。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发放绩效=考核得分/100×教学绩效标准
2、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核发依据为部门考核结果。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发放绩效=考核得分/100×岗位绩效标准。
按照部门考核得分将部门绩效工资总量拨发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重新分配。
3、绩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
(1)绩效工资的70%,全年按9个月平均后预发,每年寒暑假(2、8、9月)不发放。
(2)绩效工资的30%,在年末岗位绩效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预发超出应发的差额部分从次年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4、院考核工作组汇总全院考核分配结果,提交院考核领导组审定,结果在全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人事处造表发放。
5、学院副院级以上领导不参加个人考核,但必须参加学院的统一考勤。学院正院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副院级领导考核得分平均数的百分比计发;副院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分管部门的考核得分平均数的百分比计发。
六、有关情况的说明及处理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
1、专任教师工作量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根据学院实际,基本教学工作量暂定为380课时/年度(12课时/周),其它教学工作量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同时,为确保上课质量,限定专任教师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上不得突破20课时/周,超出课时不计发超课时绩效补助。
2、专任教师如承担课时任务不饱满,可通过以下途径弥补绩效:①申请开设选修课;②申请转带学院急需、紧缺专业课程;③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④承担学院安排的其它阶段性(一学期以上)工作;⑤其他。
3、根据学院工作需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需兼职管理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能以管理工作岗位
文章来源:《教学与管理》 网址: http://www.jxyglzzs.cn/zonghexinwen/2020/1010/713.html